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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市直单位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的通知
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落实“作风建设年”活动的有关要求,推进市直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务员法》)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干部任用条例》)、《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经市委同意,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优化队伍结构,提升整体素质,锻炼培养干部,增强工作活力为目标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,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对市直单位中层干部进行跨部门交流,促进学习型、节约型、廉洁型、效能型、责任型、创新型机关的建设。
二、目标职位
1、党组成员、正科级领导职务5个:
(1)市教育局党组成员、计划财务处处长;(2)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体育局)党组成员、竞赛训练处处长;(3)市司法局党组成员、行政法制处(司法考试处)处长;(4)市建设局(城乡规划管理局)党组成员、计划与财务处处长;(5)市经济贸易委员会(中小企业局、市协作办)党组成员、人事教育处处长(纪检监察室主任)。
2、正科级领导职位3个:
(1)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主任;(2)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政委;(3)市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办(控办)处长。
3、副科级领导职位5个:
(1)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;(2)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;(3)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(劳动监察处)副局长(副处长);(4)市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;(5)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。
三、参加对象范围和条件
(一)参加对象范围
市直单位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。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跨部门交流目标职位的交流。公、检、法、司四部门中层干部的跨部门交流原则上在政法系统内进行。
(二)报考条件
1、基本条件
报名人员必须符合《干部任用条例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2、资格条件
(1)任党组成员、正科级领导职务的:
①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;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2年1月1日后出生);③中共党员。
(2)任正科级领导职位的:
①现任正科职级(含非领导职务)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;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2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(3)任副科级领导职位的:
①现任副科职级(含非领导职务)或任科员三年以上;②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7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(4)跨部门交流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②身体健康;③其它资格条件:报考市教育局党组成员、计划财务处处长职位的,要求具有财务管理工作经历(或具有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经历、或财会专业毕业);报考市建设局(城乡规划管理局)党组成员、计划与财务处处长职位的,要求具有财务管理工作经历(或财会专业毕业);报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、行政法制处(司法考试处)处长职位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,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;报考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政委职位的,要求是中共党员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7年1月1日后出生),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、标准和政审条件;报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位的,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2年1月1日后出生),男身高在1.70米以上,女身高在1.60米以上,并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(或公安学类)本科以上学历;报考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(劳动监察处)副局长(副处长)职位的,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(或法学专业毕业、或化工类专业毕业)。
四、工作环节
跨部门交流工作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劳社保局统一部署、组织实施,市纪委(监察局)参与全程监督,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参与。主要环节有: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、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、笔试和面试、组织考察、讨论决定和任职。
(一)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(9月下旬)
召开动员会,并在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发布跨部门交流工作公告,对跨部门交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。同时提供目标职位说明书。
(二)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(10月上旬)
报名形式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。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都要报名参加跨部门交流。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,并按规定填写《丽水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报名表》。各单位在征得干部报考意向,并进行资格审查后以党委(党组)名义推荐干部参加跨部门交流。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在10个以上的单位推荐跨部门交流人选不得少于2人,其他单位推荐跨部门交流人选不得少于1人。
由各单位统一向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劳社保局报名。报名地点为市行政中心大楼1521办公室,联系电话:2098685、2098686。
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复查,符合报考条件的,统一发给准考证。经资格审查确认后,同一职位须有3人以上符合报考条件方可开展跨部门交流。
(三)笔试和面试(10月中旬)
笔试侧重对应试者的实际领导能力、工作经验以及综合分析、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劳社保局统一组织,采取闭卷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。
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。2007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成绩在前5名的市直单位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报名参加跨部门交流的,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。
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劳社保局统一安排,各目标职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,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
笔试、面试依据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》命题,并结合目标职位所在单位的工作实际。
(四)组织考察(10月下旬)
由各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根据笔试、面试成绩综合考虑,集体研究确定2名为考察对象,并进行考察。
考察工作由各目标岗位所在单位为主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劳社保局参与。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,注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和潜力。
(五)讨论决定和任职(11月初)
经沟通酝酿后,各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综合各方面情况,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。拟任人选在其原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。公示结束后,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要提高认识。市直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切实提高对跨部门交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,积极组织、引导和支持干部报名参加跨部门交流工作。市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,树立大局意识,积极参与跨部门交流工作,自觉接受组织的挑选。
2、要密切配合。关心爱护交流干部,调入、调出单位要相互配合,在工作交接、关系转接、材料流转等方面相互提供便利。要跟踪了解跨部门交流干部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加强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并积极帮助跨部门交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。 3、要严肃纪律。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。在跨部门交流工作中违 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,应当严肃批评教育;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 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跨部门交流干部应当服从组 织决定,在办理任职手续后一周内报到。
附件: 1、《丽水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报名表》; 2、跨部门交流目标职位《职位说明书》。
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
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
2007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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